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5-06-15
一、责任单位:mobile.28365 365;责任人:主管领导。
二、责任股室:林政股;责任人:股室分管负责人、林业站长、各办证点办证员。
三、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2、《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五条:运输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应当持有起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木材运输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样式印制。木材运输证应当随货同行。
四、申请条件
在本县内起运或转运木材的。
五、申请所需材料
1、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
2、采伐证或其他合法证明;
3、检疫证;
4、检尺码单;
5、林业规费票据
六、受理
1、请求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木材运输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林业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林业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即时或在收到申请报告3日内告知申请人。
七、审查与决定
省内木材运输证由站长、办证员审查、审核;
八、发证
对审查、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法填写《木材运输许可证》,发放给申请人。
九、办事流程
申请材料 → 办证窗口审核 → 窗口出证
十、办事时限
在二十四小时内办结
十一、申办地点:
各林业站办证厅
联系电话:0737-7293012
十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监督检查
《mobile.28365 365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服务承诺制度》。
十四、责任追究
《mobile.28365 365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