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6-01-15
事项名称: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承接益阳市人民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安政发〔2015〕15号)
受理机构:林政资源股
决定机构:mobile.28365 365
办理条件:
一、非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
二、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
(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申请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二份;
2、项目批准文件一式二份;
3、占用林地权属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4、申请人身份证明一式二份。
5、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书一式二份。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予受理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林业局受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二、审查与决定
承办人审查并起草审批意见,审查后报股长审核,股长审核通过后提交林业局主管副局长审核签批,主管副局长签批后由承办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股长无法审核,由其授权的工作人员审核;主管副局长无法签批,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签批。
办理期限:14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监督检查:《mobile.28365 365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服务承诺制度》
监督电话:0737-7291610
咨询渠道:mobile.28365 365林政资源股。电话:0737-7292093
责任追究:《mobile.28365 365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5:00
办公地址:安化县东坪镇南区莲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