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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咨询
投信咨询
问:
请问项目占用征收公益林地有哪些规定?
答:
下列项目可以依法办理征占用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地。
(1)、国务院批准或同意建设的项目,国家或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防、交通、能源、水利、农业、林业、矿山、科技、教育、通讯、广播电视、公检法、城镇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收(含临时用地,以下同)各类公益林。
(2)、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征、占用除国家一级公益林范围以外的其它公益林地。
(3)、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州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一级公益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其它公益林地。
(4)、市州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不能占用征用除护路林和农田防护林以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和省级公益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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